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坊间传出了各种版本,从黑社会上门讨债,店主不从被杀,到黑二代看上店家娘王氏,因而起意害死王六,再到奸夫*妇通奸被王六发现,捉奸在床,典满怕被王六告发,又急欲与王氏长相厮守,所以杀人。众说纭纭,群情激奋,部分老妇女和乡间有声望的士绅已经组织起来,开始了对奸夫的声讨。
这样一个案子,既是杀人大案,又牵扯到诸方利益,加上民心对于豪强的厌恶,案子变得更加棘手。
典韦虽说对面前这个长相寒酸的读书人不是很信任。但是一来自己走投无路,毕竟黑势力不和官斗,二来旁边卞喜也是极力推崇。听卞喜说他那个父子不伦案便是李唐八出手相助,化解危机。自己也听说了那个案子,但是当时也没当回事,自己这几天被儿子的事烦着,也没那个心思。
不过既然能救下卞喜,至少不是个普通人。病急乱投医,也没什么好纠结了,典韦活动了脸部肌肉,挤出感激的泪水:“兄弟,那就拜托你了,只要你能替我摆平这事,你就是我典韦的亲兄弟,从此我们大碗喝酒,大口吃肉,大秤分金银。”
李唐八没有典韦这样的武夫那么高超的肌肉运动能力,用袖子拂了拂脸,袖子口沾湿了辣椒水,一靠近眼睛,便辣地泪水止不住地流。
“为什么我的眼里包含着泪水?因为我对这份感情看得真诚!”前人经验,哭出来的人情,靠得住。“来,敬典大哥一杯,为典小兄弟平安出狱干杯!”
“干杯!”
……一夜无话。
李唐八对于这个案子把握并不大,因为作为穿越回来的人,对于大汉的法律制度并没有太多的了解,对一般的律令不怎么熟悉。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中国法制史课上,老师讲述时提到的秦汉法律制度特点,提到大汉*律制度大多继承了秦朝的成果,主要的立法思想就是立法并用,德主刑辅。
法制史课毕竟讲述有限,重点讲述的律令是已经制度规范基本完备的《开皇律》,《唐律疏议》。不过制度上的不完善,也给了李唐八辗转腾挪的空间,自己在法律这块最大的优势就是对各种法律思想的了解,加上熟读类似卡多佐《司法过程的性质》,黑格尔的《法哲学原理》之类法理方面的资料,自认掌握领先古人几千年的法律思想。
*官里德勋爵在英国上院判决“霍顿诉史密斯案”时,在结案时做出了这样一个结论:一个人躺在地上死了。他的仇敌走过来,以为他在熟睡。于是用刀猛刺身体。这个仇敌有谋杀死人的故意吗?法律有时可能呆板颟顸,但还不至于像驴一样愚不可及。
李唐八的脑海中回想起了很多这样的各种学说,但是一个半吊子的法学本科生,所学也是有限的很,能想到的也是很少。迷迷糊糊正要睡着,突然脑子中灵光一闪,突然想到了当初上刑法课时老师提到的一个问题:在法学界,一直有这样一个让人好奇又迷惑的假设题:如果被告开枪打死了一个他看起来是活着的人,但是后来发现其实是一具死尸或一个假人,那么,是否可以认定这个被告构成杀人未遂?